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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锦兴:关于加强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几个问题
- 发布日期:2017-07-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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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饶锦兴在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慈善法》实施以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慈善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思考的路径无非是“道”和“术”两个层面,胡小军教授他们都可以说是从“道”的层面展开讨论,我就从“术”的层面讲一点心得。在我看来,慈善事业的本质是私人财富如何参与、影响公共利益,这个过程实际上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因此,我讲的主题就是如何加强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提高对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常说,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来说,专业人才的作用概莫如此。但事实上,目前慈善行业吸引不了专业人才,或者说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这已经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就全国而言,2010年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和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联合发布的《2010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的公益行业仍处于初创期,多数机构的规模还比较小,55%以上公益组织的年度筹资规模都是在50万元以下,近半数以上的机构全职人员都在3人以下,开展的项目也都不超过3个;67%的受访人员反映工作强度非常大,每天工作在10到12个小时,但是与之相比的是37.7%的没有任何社会保险;88.5%的人员薪酬集中在每月5000元以下,25.7%以上是在2000元左右;56.5%的受访公益组织遭遇了人员流失,尤其是草根的NGO流失率远高于基金会,流失人员中79.7%的人离开了公益领域,43.1%的人认为待遇的原因是离开公益的一个主要原因。
几年之后,2014年南都公益基金会又联合敦和公益基金会、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成美慈善基金会、阿拉善基金会、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等机构开展了第二次中国公益人才研究计划,全面了解了目前公益行业的人才构成、人才水平、供需特征等在近几年发生的重大变化。他们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调查》表明:仍有21.5%的人因自身或家庭原因离开公益组织,20%的人因薪酬水平低离开;从业者的平均薪酬水平与理想薪酬间的差距近2500元,尤其是高级管理者,其实际薪酬与理想薪酬间的差距达到了3738元;在从业者对公益组织工作氛围的总体打分上,2014年为4.1分,比2010年的3.7分(满分5分)有所提高,但最让从业者不满意的是,公益组织没有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这种不确定性使他们体验到了更多的不安全感;无社保的比例也有所降低,由37.7%降至34.6%,虽然社保缴纳情况在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从业者未能被社会保障所覆盖;公益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月薪上升为3998元,四年间增长了1089元,年增长率约为8.3%,但行业薪酬水平整体处于低位且增长较缓,与企业相比差距显著,只有31.6%的公益组织从业者对薪水满意(非常满意的仅占4.2%)。
以上就是目前中国公益慈善行业人才发展的基本状况,遗憾的是我们还没有对深圳市公益慈善人才发展情况做过深入的调研。但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慈善法》第八十八条提出了“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的促进措施;《意见》则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才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
不过,令人忧虑的是,《慈善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慈善专业人才发展的具体措施,但提出了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制度和问责制度,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意见》更加强调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没有足够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加上过重的法律责任,可能让很多专业人士对从事慈善行业望而却步。为此,我呼吁全社会要提高对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让从业者的权责和义务相匹配。
二、加强深圳市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在加强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慈善行业组织大有可为。我期待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未来能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行动方案,积极推动深圳市慈善专业人才发展工作。这里我提几点个人的建议:
第一,将慈善专业人才工作纳入深圳市人才工作体系。大家知晓,2016年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就深圳市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文件共八十一条,我全文搜索了一下“慈善”二字,没有。但(八)、(九) 、(十)、(十一)分别提出了加快引进培养城市管理治理专业人才、加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高水平人文社科专业人才的相关措施,可以适用于慈善专业人才。根据中央两办《意见》精神,慈善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门人才可以享受相关补贴,慈善组织专业人才也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人才一样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第二,落实《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的政策,将慈善专业人才列入《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并进行科学分类,争取在未来五年内引进国内外100名高层次慈善专业人才。
第三,建立多层次的慈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首先,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应当有入门的基础知识培训。其次,可开展慈善组织内部治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题培训。另外,还可根据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养老服务、儿童与青少年发展、残疾人扶助和社区发展等社会服务重点领域开展在职人员系统性培训。慈善组织秘书长应当建立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深圳市的高等学校要大力推动慈善专业学历教育,同时大力扶持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的建设。
第四,建立慈善专业人才薪酬待遇的长效机制。政府可以创新支持慈善组织的政策,通过捐赠配比或者是政府补贴的方式,对每年年度接受捐赠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慈善组织,政府配比资助50万元经费用于提高秘书长等负责人的薪酬待遇,提高职业的含金量,让慈善专业人才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另外,我们还要倡议更多的基金会也能设立支持慈善专业人才发展的专项基金,撬动社会的资源。当然,在加强专业人才激励的同时,我们需要很好地建立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
第五,建立慈善专业人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建立慈善组织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开发慈善专业人才基础数据信息库和慈善专业人才求职、招聘、测评、职业指导的信息服务网络。另外,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展示交流会上,可以定期举办慈善专业人才交流大会,发布慈善专业人才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