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困难群众、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援助;
(二) 支持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动特区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公益诉讼等社会法制建设工作;
(三) 资助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与业务创新研究,参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