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下午,正值第八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深圳举行之际,深圳市民政局在深圳会展中心玫瑰3厅组织召开了深圳慈善立法座谈会。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孟志强、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奇、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远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来自全国的慈善法研究专家及慈善组织代表等30余人参加座谈。
此次座谈会旨在借助中国慈展会平台,汇聚全国各地专家智慧,为深圳慈善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推动深圳在“双区驱动”战略机遇中,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慈善体系,让慈善事业成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力量。
与会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政府各职能部门纷纷就深圳慈善立法条例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现场讨论激烈。主要涉及慈善行业组织地位、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取得、税收减免资格认证、慈善公募基金、慈善教育及慈善信托等热点难点。专家们就深圳慈善立法背景和具体政策配套提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些问题要破局的话,就要在条例修改上改革创新。专家们提出深圳慈善立法要敢为天下先,期待深圳能够顺应慈善事业发展规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政府各个部门代表就自己所辖领域对深圳慈善立法表态,表示将大力支持深圳慈善立法推进工作,并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好配合。
座谈会由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主持。莅临现场的专家有原中国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原局长凌冲、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唐娟、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健、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健、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慈善组织代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杨钦焕。
参加会议的还有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慈善事业发展(综合)处处长张有为、调研员孙卫东,广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骆泽铭、副处长余莉、主任科员谭琭,深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麦永冠、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叶征航、调研员钟礼银、副处长张义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潘国清、深圳市司法局立法一处中级法律专务龚峥嵘、深圳市财政局社保处调研员宋奎、深圳市教育局德育研学教研员卢艳红、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处主任科员张俊平、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科员万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主任科员黄华清、深圳银保监局余松。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远翔
吴远翔副局长在致辞中表示在致辞中表示,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慈善事业发展迅速,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要在积极推动慈善创新发展的同时,继续做好引导和规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结合实践中的感悟,在会上畅所欲言,为接下来条例的起草工作提供启迪。
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国玲
刘国玲常务副会长介绍深圳慈善立法背景,《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深圳市的慈善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快速健康发展,慈善组织充满活力,市民捐赠热情持续高涨,“慈善+”模式不断探索发展,慈善服务越来越规范化、专业化。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如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和慈善政策法规支持、慈善组织的发展与社会需求不相匹配,慈善人才培养相对滞后等。深圳迫切需要出台适应新形势、彰显深圳经济特区特色、与“双区”建设相匹配的促进条例,规范和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充分挖掘社会捐赠潜力,增加人才培养力度,激发慈善事业新活力,真正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精彩论点
原中国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
深圳慈善立法需要综合考虑客观情况,发挥特区“务实、创新、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努力做到抓住要点、措施实在、公益效能。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原局长凌冲
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慈善组织的认定和登记标准,至少八成以上社会组织在做慈善工作,却不被认定或者不愿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政府部门应该想办法把慈善组织变成朋友,为慈善组织提供政府办公用房或减免场地租金。需要加强行业组织党建工作,通过行业组织实现对慈善组织实现政治监督、政治引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
深圳在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慈善组织退出机制、慈善组织评估等方面可以尝试一些创新探索。在慈善综合监管方面,需要明确综合监管内容,可以考虑将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业务指导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
社会组织从公益的角度来看行使了政府的公共服务,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慈善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不只是民政的事业,其他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参与进来。慈善是一个大概念的慈善,而不是小概念的慈善,应该将更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企业纳入慈善组织范畴。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
慈善的实质就是财富的再分配,慈善作为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目的是解决社会矛盾。慈善组织要成为连接人民群众的枢纽型组织,协助解决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成为政府的帮手。深圳可以尝试推动捐赠电子票据,打通个人捐赠税收减免优惠的便利渠道。
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唐娟
今天有九个政府部门参与,这充分说明慈善事业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部门介入。我们既然要先行示范,就不要追求大而全,而要追求细而先。此次疫情暴露出整个行业人才匮乏,行业发展后继乏力的问题,应该优先解决慈善人才问题。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副院长黄浩明
《慈善法》第19条提出成立行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赋予行业组织应有的功能和义务,推动行业交流和人才培养。要促进慈善组织发展,一是建立对慈善组织的政府救济制度,二是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基金会。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慈善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健
深圳拥有三大优势,一是传统经济湾区,二是粤港澳大湾区,三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利用地方特殊的立法权把政策用到位,把一些比较好的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强化,尤其是地方政府对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在宏观层面做到“放管服”:把门槛放到最低,把管理做到更加有效,为慈善事业做好服务。要理顺慈善组织,放宽慈善组织资格,让新鲜优势的血液进来,合法处置掉僵尸组织。地方慈善立法可以考虑把个人求助纳入规制范围。对于愿意参与深圳慈善事业的港澳台同胞应该鼓励加入深圳慈善组织。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健
深圳慈善立法应该顺应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既要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要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要理顺慈善事业和政治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慈善捐赠、慈善管理和慈善文化的关系,希望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能够大力发展慈善文化,引导社会捐赠,形成内部良性循环。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
整体上看,慈善事业启动成本较高,在认定慈善组织和获取公募资格方面较为保守。目前非货币捐赠手续繁琐,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慈善信托不是金融组织,要回归慈善事业本位,推动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受制于专业化培训不够,行业规范化建设缓慢。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杨钦焕
可以尝试建立慈善组织前置管理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慈善组织进行资质审核,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公益创投方式为初创期的慈善组织提供帮助等措施转化为更为稳定的法条,用法律来解决扶持政策含金量不足的问题。引入投资保值增值保险机制,允许慈善资产投资决策者拥有一定的责任免除权利,推动慈善组织资产保值增值。
与会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吸收专家的意见建议,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深圳慈善立法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致力于打造一部能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标准和要求相匹配的慈善条例,为深圳的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