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组织认定的咨询电话为82214157,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慈善组织认定申请材料:
1.基金会
(1)申请书;
(2)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3)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
(4)《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2.社会团体
(1)申请书;
(2)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3)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
(4)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6)《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3.社会服务机构
(1)申请书;
(2)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3)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
(4)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6)《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备注: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则无需准备此项材料;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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